根据省交通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,我局决定开展货运车辆、粤港澳运输车辆 2005 年年度审验工作。为方便经营者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审验时间和范围
从 2006 年元月 17 日至 6 月 30 日 ,对在深圳注册并办理了《道路运输证》的货运车辆及从深圳口岸出入境的粤港澳客货运输车辆进行 2005 年年度审验。
二、审验地点
(一)特区内专业货运企业(持有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)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货运管理分局审验后,到市交通局各办事处办理缴费和签章手续。特区内自货运输车辆和已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但未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者所属货运车辆到注册地交通局办事处办理,具体为:
罗湖区到爱国路办事处办理。
福田区到交通大厦办事处办理。
南山区到南头办事处办理。
盐田区到沙头角办事处办理。
(二)粤港澳运输车辆到相应出入境口岸交管站办理,具体为:
由皇岗口岸出入境的客货运输车辆到皇岗口岸交管站办理。
由文锦渡口岸出入境的客货运输车辆到文锦渡口岸交管站办理。
由沙头角口岸出入境的客货运输车辆到沙头角口岸交管站办理。
(三)宝安、龙岗辖区注册的下述车辆请到宝安、龙岗区交通局及所属交管所办理:
1. 专业货运企业车辆
2.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
3. 自货运输车辆以及已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但未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者所属货运车辆
(四)机场片区的专业货运车辆、自货运输车辆和已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但未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者所属货运车辆到机场交管站办理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及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只有符合规定条件并从事道路货运经营(即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、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运输活动)的经营者其所属货运车辆,才予核发《道路运输证》。据此,目前我市已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的自货运输车辆和已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但未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经营者所属的货运车辆,需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,才须办理 2005 年年度审验手续。不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,则不需办理 2005 年年度审验手续,但不得从事货运经营。
(二)为指导需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下述车辆 —— 已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的自货运输车辆和已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但未取得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经营者所属的货运车辆办理 2005 年年度审验及完善相关手续,市交通局编制了《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自货运输车辆和未取得<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>经营者所属的货运车辆办证、换证指南》,并已印制成册,在交通局各办事窗口均可免费取阅。
(三) 2006 年公路运输管理费从 2006 年 1 月 15 日 开始征收,缴费方式分为全年统缴、按季度缴交和按月缴交三种,其中全年统缴的缴费期为 2006 年第一季度。经营者可选择其中一种,选择全年统缴的需在统缴期内一次缴清全年费用;选择月度和按季度缴交的应在当月及当季第一个月 5 日前缴清当月(季)费用, 2006 年 1 月份及 1 季度的缴费期延长至 1 月 31 日 ;经营者在规定期间缴费不产生滞纳金。
四、审验机关及联系电话
(一)市交通局咨询电话
车辆审验政策咨询: 83168092 ;
规费征缴政策咨询: 83165598,83165206 。
(二)深圳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
地址:南山区蛇口花果路 30 号运政大楼;联系电话: 26861512,26678469 。
(三)深圳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
地址:盐田区梧桐路 1019 号;联系电话: 25229596 。
(四)深圳市交通局爱国路办事处
地址:罗湖区文锦渡联路 14 号运通大楼;联系电话: 25112525 。
(五)深圳市交通局南头办事处
地址:南山区蛇口花果路 30 号运政大楼;联系电话: 26883828 。
(六)深圳市交通局交通大厦办事处
地址:福田区车公庙福安大厦 B 区三楼;联系电话: 83587611 。
(七)文锦渡口岸交管站
地址:文锦渡口岸交管大楼二楼;联系电话: 25112571 、 25127322 。
(八)皇岗口岸交管站
地址:皇岗口岸公路征费大厦三楼;联系电话: 83394738 。
(九)沙头角口岸交管站
地址:盐田区梧桐路 1019 号;联系电话: 25220018,25226898 。
(十)机场交管站
地址:宝安机场培训中心三楼;联系电话: 27779147 。
(十一)深圳市宝安区交通局
地址:宝安区十二区宝民 1 路 37 号;联系电话: 27784308 。
(十二)深圳市龙岗区交通局
地址: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 3 号;联系电话: 28922750,28922955 。
特此通告
深圳市交通局二 ○○ 六年一月十七日 |